世誉鑫诚代理“MOCCA”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4981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03月23日,下发的《关于第7111713号“MOCC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自此,已是我公司代理该权利人驳回复审商标第四件胜诉案,并且是堪称企业主营的第16、18、25类商品。 
    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同时引证了第G593982号“MOSCA”、 第6721787号“MOCHA”两例商标,认定与被驳回商标字母“MOCCA”构成近似。我方在向商评委递交的复审理由中,从企业独创品牌由来开始阐述,重点辨析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基于现实声誉表明无法造成公众混淆后果。最终,商评委全面支持了申请人观点,认定被驳回商标作为指定商品上的独立申请,不存在任何相冲突的在先权利。 
    鉴于被驳回商标字母系臆造组合标志,在无法基于通常首要的含义辨析下,呈现出的外形及拼读效果就成为了区别重点。很明显,被驳回商标字母相对于两引证商标无一重合,且均采用了规范字体使区别性内容显而易见,若认定构成近似明显打击面过宽。尤其是近年间,申请人作为源自香港的服装服饰经营主体,旗下品牌大举进驻中国大陆商品市场,地处北京西单的中友等大型商场已有销售专柜,从中不难看出“MOCCA”品牌的投入。因此,申请在第16类的“MOCCA”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对于品牌权利人而言可谓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