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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哪些风险

时间:2014-10-16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780
一、转让方应留意
1、清晰受让方限于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己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许外国公司。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付出,如合同签定时付出有些费用,剩下有些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布告后付出。应防止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布告后付出。
二、受让方应留意
1、应在合同中清晰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用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清晰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许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用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清晰约定清楚。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留意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定后至核准布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清晰约定。
2、应清晰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定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