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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誉鑫诚代理“四砂”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036
    商标局于2012年03月13日,下发的《关于第6678460号“四砂”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被异议商标“四砂”与异议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四砂SISHA”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另引证的第7124515号“四砂泰益SISA”商标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故其引证商标未构成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6678460号“四砂”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实践中,答辩人与异议人对“四砂”标志的争端纷起,该案可谓正统品牌传承者的再度胜出。在此仅以本案异议与答辩理由评析,异议人引证的两例商标一为跨类一已无效,无论如何不可能阻止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关于异议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主张的其他权利,应以其实际登记的完整商号“四砂泰丰”为准,即使不考虑在本案是否证实具有一定影响力,相对于仅为其部分内容的商标文字“四砂”,也不构成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近似内容。 
    除本异议申请答辩案之外,我公司还代理了答辩方的多起异议申请/答辩、异议复审/答辩案,对其传承自老牌企业的显著标志进行了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