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BAOXINIAO及图”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45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4177286号“BAOXINIAO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维持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再度认定: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我方代理的答辩人以提供卫浴制品著称,选用飞鸟图形及字母“BAOXINIAO”构成的被申请商标,申请注册在第11类的“水管龙头”等商品上。报喜鸟集团引证旗下第11类的“报喜鸟”商标,以及曾被认定在第25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据此要求推翻被申请商标的合法申请。所幸答辩人在先注册有第1654197号“BAOXINIAO及图”商标,其图文组合相对于被申请商标仅存在细微改动,后者根本是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重新申请。 
    由此,即使对方的引证商标一注册商品相同或类似,但晚于答辩人的在先权利且二者已并存注册,不构成沿袭特征鲜明的补充申请注册障碍。至于申请人曾经认定的“报喜鸟”驰名商标,暂且不论个案认定原则,使用的第25类服装也截然不同于第11类商品,根本不易造成误导公众的后果。 
    该案不仅验证了由独立字母构成标志,相对于含有确切文字仅作标注的字母,足以并存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原则,更进一步表明驰名商标对抗功效绝非万能,仍须足以造成误导公众后果为适用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