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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司法途径

时间:2014-09-16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541
诉讼统辖:因侵略著作权行动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则侵权行动的施行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许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诉讼时效:侵略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晓得或许应当晓得侵权行动之日起核算。权力人超越二年申述的,假如侵权行动在申述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维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定被告中止侵权行动;侵权危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力人向人民法院申述之日起向前核算二年核算。

暂时办法:《著作权法》第49条规则,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依据证实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权力的行动,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动和财产保全的办法。

诉前依据保全:依据《著作权法》第50条规则,为阻止侵权行动,在依据可能灭失或许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依据。人民法院接受请求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履行。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请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办法后15日内不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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