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之名岂能乱用,世誉鑫诚代理半岛电视台连提12个商标异议
半岛电视台是阿拉伯世界的喉舌,因报道阿富汗、伊拉克战争以及基 地组织领导人的动向而闻名全世界,成为中国老百姓普遍熟悉的一个新闻传媒品牌。中文“半岛”之名最早源于新华社对半岛电视台台名的翻译,后随着在中国知名 度的不断提升,成为该台在中国所特有的一个未注册知名商标。
近期,胶东半岛、辽东半岛的两家媒体申请注册的“半岛”商标先后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指定商品均为“报纸、 期刊、新闻印刷品”等,都属于大众传媒的载体,与半岛电视台的新闻传媒功能近乎雷同。此类商标获得注册,对于时时关注中国发展、时时在中东地区报道中国新 闻的半岛电视台显然构成一定障碍,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半岛电视台的权益。
为此,半岛电视台与世誉鑫诚知识产权达成协议,全权委托世誉鑫诚代理12个“半岛”商标的异议工作。接受委托 后,世誉鑫诚迅速组成专案小组,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指导半岛电视台收集了详尽的证据。随后,世誉鑫诚又指定操作、处理过500多个商 标案件的资深人士撰写了异议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异议申请报送工作。
目前,异议案件已被商标局受理,相信会有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