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规定

时间:2014-09-16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411
(一)知识产权案子施行相对会集管辖,即除个别大中城市的有些基层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受理有些知识产权民事案子外,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子原则上由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专利纠纷案子、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子、集成电路布图规划纠纷案子等有必要由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断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二)在知识产权民事案子中,《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有关于权利人发现别人正在施行或行将施行侵权行动,如不及时阻止这些行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在合法获得有关依据后,能够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先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动和产业保全办法的规则;

(三)在知识产权民事案子中,《商标法》、《著作权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指出,为了阻止侵权行动,在依据能够灭失或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权利人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保全;

(四)举证责任倒置。(1)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实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详细行政行动时有充沛可靠的现实与法令依据。(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假如专利权人证实自个的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作办法,而被告也制作了这项新产品,这时,被告就有责任举证证实自个的制作办法与专利办法不同,不然能够构成侵权;

(五)在知识产权案子中触及杂乱专业的技术问题时,人民法院通常采纳延聘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或知识产权法令专家作为咨询参谋或陪审员、委托有关组织就技术问题进行判定等特殊方法处理。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