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热水器"被代理商销售 非法获利近12万元

时间:2017-04-14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6438

代理商王某因与总公司发生矛盾,在货源不足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热水器.近日,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有效过程如下: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太阳能热水器代理商,在召集本县各乡镇分销商开了一个该太阳能热水器的分销会(订货会)后,王某根据各分销商的订货量估算,发现消化完库存之后,还缺几十台货。前段时间因与总公司发生了矛盾,王某不想再去总公司进货。就和妻子陈某去了浙江海宁批发热水器配件。在路边偶然看到“低价销售各品牌太阳能”的联系电话,王某就与销售太阳能的邬某接恰后两人谈好订货价为1200元/台,共订62台。王某回家后将正常渠道购进的某品牌“两个型号热水器各一台作为样品寄给邬某,邬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将62台假冒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发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收到货后,陆续将这62台假冒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发送给了各乡镇代理商销售,经于都县价格认证中心调查证明,这批假冒的热水器合计涉案金额人民币118760元,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商标侵权案件。
      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7500元,缴获的假冒太阳能热水器,由于都县公安局集中进行销毁。

所以我国应该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上商标管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尊重市场规律,切实解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品、名牌商品、优秀品牌的认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