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两件“五洲鸟”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时间:2013-02-06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786
    商评委近期先后下发的《关于第8810756号“五洲鸟WUZHOUNI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关于第8810639号“五洲鸟WUZHOUNI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均支持了申请人提出的驳回复审意见,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人精心独创“五洲鸟WUZHOUNIAO及图”品牌,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进行了广泛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对绝大部分予以了核准,但也出现了将近二十例的驳回商标。我公司受申请人委托,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引证商标权人同等进行了广泛注册,其他类别的相同标志已与申请人的“五洲鸟WUZHOUNIAO及图”商标并存注册,商标局下发的驳回决定明显审查标志不一致。截止到目前,连同近期收到的两件裁决已累计成功三件,剩余情形大致雷同驳回复审案结果基本可预见。
    通过上述“五洲鸟WUZHOUNIAO及图”商标胜诉案例,可见商标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难免疏漏,未能站在相对全局的角度进行评判,出现适用审查标志不一致现象在所难免。尽管我国各级审查中均不适用判例制度,对申请人列举的相关示例多表述为无关事项,所幸本案各商标情形基本完全相同,具有的说服力相对无可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