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品牌“东鹏”有据 建材“东鹏”异议无理

时间:2012-11-2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508

——世誉鑫诚代理“东鹏”商标答辩胜诉

    商标局于2011年07月20日,下发的《“东鹏”商标异议裁定书》,明确认定:被异议商标“东鹏”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东鹏”、“东鹏DONGPENG及图”、“东鹏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会误导公众并损害其合法权益证据不足。 
    答辩人东鹏康丽作为体育设备供应商,2000年各取创始人姓名单字组成“东鹏”,在第28类申请第4443425号“东鹏”商标。很明显,异议人引证商标虽包含文字“东鹏”,但其注册在第19类的“建筑砖瓦”商品上。此外,对方附加的《关于认定“东鹏DONG PENG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局的签发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晚于被异议商标2004年12月30日的申请日,即不足以证实商标申请时已具有驰名的事实。 
    本案再度证实:从法律上认定商标权存在冲突,必须同时满足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要件;实践中基于相关公众的角度考证,仍应以其一般认识为最终评判标准。因此,即使异议人商标的驰名认定更早,鉴于双方商标使用商品的毫无关联,仍得以分别申请注册“东鹏”商标。——世誉鑫诚代理“东鹏”商标答辩胜诉

    商标局于2011年07月20日,下发的《“东鹏”商标异议裁定书》,明确认定:被异议商标“东鹏”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东鹏”、“东鹏DONGPENG及图”、“东鹏及图”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会误导公众并损害其合法权益证据不足。 
    答辩人东鹏康丽作为体育设备供应商,2000年各取创始人姓名单字组成“东鹏”,在第28类申请第4443425号“东鹏”商标。很明显,异议人引证商标虽包含文字“东鹏”,但其注册在第19类的“建筑砖瓦”商品上。此外,对方附加的《关于认定“东鹏DONG PENG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局的签发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晚于被异议商标2004年12月30日的申请日,即不足以证实商标申请时已具有驰名的事实。 
    本案再度证实:从法律上认定商标权存在冲突,必须同时满足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要件;实践中基于相关公众的角度考证,仍应以其一般认识为最终评判标准。因此,即使异议人商标的驰名认定更早,鉴于双方商标使用商品的毫无关联,仍得以分别申请注册“东鹏”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