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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尾字“仕”“美”有别,驰名商标不敌合法申请

时间:2012-11-2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799
    世誉鑫诚力辩“格兰美”商标合法性两度胜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0年08月02日签发的《关于第3349488号“格兰美Gelamei”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综合认定:申请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至此,原异议人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自2004年提出异议申请,后不服商标局裁定又于2008年申请复审,第3349488号“格兰美Gelamei”商标历时六年终获核准注册。
    本复审案申请人几度强调知名地位,依据1999年认定的驰名商标“格兰仕”、“Galanz”及众多系列商标,声称一字之差的“格兰美”商标系抄袭所得,据此要求获得跨类保护。我公司在先后代理的异议与复审答辩程序中,针对双方商标文字与字母差异层层剖析,结合双方企业涉足商品领域现实差异,据理力争不构成混淆性权利冲突。商评委经综合评判,首先明确双方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而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申请人提出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