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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誉鑫诚代理“益胶泥”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成功

时间:2012-10-29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283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3093227号“益胶泥”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维持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再度认定: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 
    被申请人于1996年自主研发“高分子益胶泥”新产品,依法享有不可辩驳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在全无其他依据情况下,仅声称“益胶泥”系行业内产品通用名称,企图以此推翻被申请人独家首创品牌。早在异议申请审查程序中,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即为被申请人出具权威证明:“益胶泥”并非建筑行业的通用名称,该产品通用名称为“水泥基聚合物”。据此,被异议商标文字“益胶泥”作为非规范组合,本身即属显著性突出的臆造标志。尤其实践中已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从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不良后果。商评委一一辩驳本案评审申请观点,综合考虑权威标准、客观实践、证明程度等各方面事实,最终认定申请人的撤销理由不成立。 
    本案可谓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基于商标文字涉嫌构成商品通用名称情形,在实践中原属同行业竞争者间展开的辩驳。对于同等类型的商标案件,可以说是明晰了举证方向、证明程度等方面,只要具备充分翔实的客观实证,完全可以据此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