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具有哪些特点

时间:2014-10-22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858
 1、 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恳求注册一次,即可在全部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运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恳求,费用大幅度削减。
  2、 维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维护,有关商标案子的判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履行。
  3、 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产业。它只能作为全部欧盟(而不是独自成员国)的产业被转让。可是,一些有地域约束或其它约束的商标答应,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答应,是能够的。
  4、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运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运用就足以对立以未运用商标为由提出的吊销恳求。
  5、 享有巴黎条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产品或效劳称号,在巴黎条约成员国恳求后六个月恳求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发布的注册商标,在恳求欧盟商标时,可恳求优先权。
  7、 一件商标恳求最多可涵盖三个种类产品或效劳,超越三个种类的,每添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