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东风双燕图商标异议申请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208
    商标局下发的《“图形”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6926749号“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异议人作为国内知名汽车生产厂商,不仅商号“东风”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行使用俗称“双燕图”的商标也获得了驰名认定,并且在第11类商品上注册有系列商标。
    被异议人于2008年08月29日,指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1类的“水净化装置;消毒设备;水净化设备和机器;饮水滤器;污水处理设备;供水设备”六项商品,申请注册的第6926749号(第11类)商标,整体与局部均十分接近异议人系列商标: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6926749,类别:11)
引证商标一
注册号:570988
引证商标二
注册号:4399420
引证商标三
注册号:4399518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图形”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第4399420号“图形”、第4399518号“图形”等商标构成近似。据此,商标局认可异议人所提异议人理由,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第6926749号“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