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三大特点

时间:2014-09-25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656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守时间(专利权有用期内)和区域(法令统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施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意图的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其专利商品,或许运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作、运用、承诺出售、出售、进口其专利商品,不然归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规模约束的权力,它只有在法令统辖区域内有用。除了在有些情况下,根据维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单个国家供认另一国同意的专利权有用以外,技术创造在哪个国家请求专利,就由哪个国家颁发专利权,并且只在专利颁发国的规模内有用,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令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当任何维护义务。但是,同一创造能够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请求专利,取得同意后其创造便能够在所有请求国取得法令维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令规则的期限内才有用。专利权的有用维护期限完毕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主动损失,通常不能续展。创造便跟着维护期限的完毕而变成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能够自由地运用该创造来创造商品。专利受法令维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则。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维护期限规则不一。(知识产权协议)第三十三条规则专利“维护的有用期应不少于自提交请求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