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外观专利无效胜诉
某国内知名白酒企业无效宣告请求人请求对专利权人为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的专利名称为“酒瓶(古法造酒)”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接受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
对于酒瓶这类产品而言,瓶体和瓶盖所表现出的酒瓶整体形状一般消费者非诚关注,其设计变化会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并且瓶体和瓶盖的形状具有较大的设计空间。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酒瓶整体形状及图案设计基本相同,而两者的区别属于对酒瓶表面图案所作出的局部细微变化,并未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案件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233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北京世誉鑫诚专利代理方取得全面胜利。
案件总结: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证据的检索,以及证据与涉案专利的分析比对。经过专业细致的检索,获得了与涉案专利相似的证据;而且,无效宣告请求中将涉案专利的各细节部分均与证据作了分析比对,做到了全面分析,为无效涉案专利提供了有力支撑,更加深入的保护了我方代理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