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两例“欧乐B OULE-B”商标行政诉讼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8372
    商标申请人于2003年09月25日,指定《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6、3类商品,同时提出第3732186、3732187号两例“欧乐B OULE-B”商标。该两例商标均在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申请,经商标局裁定再度核准注册后,对方又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未果,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鉴于该两例商标图样设计完全相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我公司接受商标申请人委托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基本情况为:原告宝洁(加拿大)商业服务公司,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08月29日,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18848号《关于第3732187号“欧乐B OULE-B”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2012年0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于2012年06月30日下发(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18848号《关于第3732187号“欧乐B OULE-B”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与此同时,法院针对第3732186号“欧乐B OULE-B”商标也作出了相同判决。
    至此,商标申请人自2003年提出的两例“欧乐B OULE-B”商标商标申请,历经异议申请、异议复审、行政诉讼审查程序,期间始终积极进行答辩与应诉,直至2012年最终获得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