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mentholatum Organic”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114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8360617号“mentholatum Organi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曼秀雷敦公司于1889年创立于美国,主导品牌“mentholatum”可谓享誉全球,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庞大的商标保护体系,第8360617号被驳回商标“Mentholatum Organic”作为其中之一,即属主题鲜明的系列商标。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过程中,明显忽略了“Mentholatum”的突出显著性,仅针对其后缀的系列标志“Organic”,引证第1612321号ORGANICS商标、第677242号ORGANICS商标作出了驳回决定。就此,申请人围绕自身“mentholatum”主题系列商标特征,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重合词汇显著性等,从根本上质疑商标局认定易导致公众混淆的初审结论。
    商评委经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612321号“Organics及图”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被商标局注销,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同时认定:申请商标由字母“mentholatum”与“Organic”两部分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77242号“ORGANICS”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上尚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由此,申请人基于主导品牌的系列标志“Mentholatum Organic”,得以在中国大陆地区核准注册在第3类商品上,构成其不可或缺保护体系中的一例注册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