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牌不敌合法申请 海南“洁尔依”终获注册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06

——世誉鑫诚代理“洁尔依”异议复审案胜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09月06日,下发的《关于第4116223号“洁尔依”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作出了“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自2004年06月14日提出商标申请,初审公告后历经异议审查败北,至此复审胜诉最终获得核准注册,由海南卫康推出的“洁尔依”品牌保护可谓一波三折。 
    此前,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洁尔依”与被申请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洁尔阴及图”等商标构成近似,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予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商标局根本是针对相同事实,推翻自身实质审查权利不相冲突结论,在异议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 
    世誉鑫诚代理提出的异议复审中,首先明确商标申请人海南卫康成立于1992年,同属实力雄厚且颇具生产规模的综合性主体,根本没有搭乘他人品牌知名度必要。进而查证并存注册有“洁尔平”、“洁尔惠”、“洁尔康”等包含“洁尔”的商标,例证被异议商标文字“洁尔依”属同等类型独创性标志,相对于引证的“洁尔阴及图”具有实质区别。对此,商标申请人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作为自身及下属公司使用推广佐证,被异议商标“洁尔依”已成为极具显著性品牌。 
    商评委综合企业实力与品牌状况,重点针对商标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认定双方商标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实践中,引证商标文字“洁尔阴”虽宣传略早,但对于他人提出的合法商标申请仍不具对抗性,本案充分印证《商标法》相关规定方为最终评判标准。